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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大家是否遇過,使用信用卡付款店家要和你收手續費的這件事情呢?
金融局,明確指出,特約商店(我們刷卡付款的店家)不得將信用卡手續費轉嫁給持卡人,
屢勸不聽者,收單機構(銀行)可直接與商家解約外,違約的特約商店的資料,也將送交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管。
如果各位有遇過這件事情..建議可直接向該收單機構(店家使用刷卡機之銀行)檢舉!以保障你我的權利!!!


P.S.散播謠言之前請拿出有力的資訊來支撐自己的觀點
否則..別人提告...可是得不償失唷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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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波妞&波妞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